嚴母掃墓

嚴母掃墓
詞典解釋
漢嚴延年遷河南太守,其母從東海來,欲從延年臘祭。到洛陽,適見報囚,母大驚。待臘禮畢,謂延年曰:“天道神明,人不可獨殺。我不自意,當老見壯子被刑戮也。行矣,去女東歸,掃除墓地耳。”后歲馀,果敗。事見《漢書.酷吏傳.嚴延年》。后用為典實。
分詞解釋
不可:
1.不可以;不可能。
2.不答應;不準許。
3.不輕易贊同或遵奉。
4.謂不符合,不稱。
5.猶不堪。
6.指缺點﹑過錯。
7.與“非”連用,“非……不可”,表示必須或一定。
掃除:
1.打掃,清除塵穢。
2.表示虔誠迎賓。
3.廓清,蕩滌。
4.祭掃。
5.指妾。語本《禮記.曲禮下》:“納女于天子曰備百姓,于國君曰備酒漿,于大夫曰備埽灑。”
太守:
官名。戰國時對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時成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至隋初廢州存郡,州刺史代太守。明清時專以稱知府。
刑戮:
1.亦作“刑僇”。
2.受刑罰或被處死。
3.指各種刑罰。
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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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母掃墓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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