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祇戶
詞語解釋:
北魏僧官管轄的民戶。僧祇戶除向僧官輸粟外,不向官府供輸賦役。北周武帝消滅寺院,這些人戶改為一般編戶。
分詞解釋:
管轄:
管理;統轄(人員、事務、區域、案件等):管轄范圍丨直轄市由國務院直接管轄。
這些:
1.指示較近的兩個以上的事物或人。
2.指代比較近的處所。
3.猶言這么一點點大。
北周:
北朝之一,公元557-581,鮮卑人宇文覺所建。參看〖南北朝〗。
民戶:
1.民家。
2.清代戶籍的一種。
消滅:
①除掉;使滅亡:消滅敵人|把害蟲消滅掉。
②消失:猶冰霜見日,必至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