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司

兩司
詞典解釋
明清兩代對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的合稱。兩司是一省的最高官署,布政使司管民政,按察使司管刑名。兩司最高長官是布政使和按察使。
分詞解釋
布政使:
官名。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后,全國府﹑州﹑縣等分統于兩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各一人,為一省最高行政長官。后因軍事需要,增設總督﹑巡撫等官,權位高于布政使。清代始正式定為督﹑撫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設布政使一員,直隸亦設,江蘇則設二員,分駐江寧﹑蘇州。俗稱藩司﹑藩臺。參閱《續文獻通考.職官.布政使司》﹑《清會典事例.吏部.官制》。
民政:
廣義指國家除對軍事以外的一切社會事務的管理。狹義指國家對戶籍、兵役、救荒等社會事務的行政管理。
刑名:
1.戰國時以申不害為代表的學派。主張循名責實,慎賞明罰。后人稱為“刑名之學”,亦省作“刑名”。韓非子亦尚“刑名”。
2.刑罰的名稱。
3.刑律。
4.引申為刑事案件。
5.即刑名師爺。
長官:
1.上級官員﹔上司。
2.眾官之長。多指級別較高的官吏。
3.唐宋時多指縣令。
4.官吏的泛稱。


兩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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