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分法

兩分法
詞典解釋
毛澤東對辯證法或對立統一規律的通俗說法。認為對事物要采取辯證的分析態度,既要看到積極的方面,又要看到消極的方面,不能以偏概全,攻其一點不及其余。
分詞解釋
態度:
1.人的行為、表情。
2.對某事的觀點和做法。
辯證:
①辨析考證:反復辯證。也作辨證。
②合乎辯證法的:辯證關系ㄧ辯證的統一。
不能:
1.不可能:不能夠。
2.[方]不允許,不可以。
3.[方]不至于。
認為:
對人或事物確定某種看法﹐做出某種判斷。
積極:
①肯定的;正面的(跟‘消極 ’相對,多用于抽象事物):起積極作用ㄧ從積極方面想辦法。
②進取的;熱心的(跟‘消極 ’相對):積極分子ㄧ他對于社會工作一向很積極。


兩分法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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