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
詞典解釋:
產業的主人:業主不在,等他回來再說。
分詞解釋:
再說:
1.第二次談論;接著談論。
2.連詞。表示推進一層。
3.表示留待以后辦理或考慮。
4.重復地講。
主人:
1.接待賓客的人。與“客人”相對。
2.特指留宿客人的房東。
3.財物或權力的支配者。
4.仆婢及受雇傭者的家主。
5.用為學徒(或工人)對其產業主之稱。
6.古代指戰爭中在自己土地上防守的一方。
7.主要人物;主體。
8.指君主。
9.謂執掌教化國人之事。
產業:
1.指私人財產,如田地﹑房屋﹑作坊等等。
2.生產事業。
3.特指現代工業生產部門。參見“產業工人”。
回來:
從別處到原來的地方來:他剛從外地回來ㄧ他每天早晨出去,晚上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