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鴻案

梁鴻案
詞語解釋
東漢梁鴻家貧好學,不仕,與妻孟光隱居霸陵山中,以耕織為業。后避禍去吳。居人廡下,為人舂米,歸家,孟光為之備食,舉案齊眉。世傳為嘉話。見《后漢書.逸民傳.梁鴻》。后以“梁鴻案”概敘其事,寓夫妻恩愛之義。
分詞解釋
東漢:
朝代,公元25-220,自光武帝(劉秀)建武元年起到獻帝(劉協)延康元年止。建都洛陽。也叫后漢。
為人:
1.做人處世接物。
2.指人在形貌或品性方面所表現的特征。
3.謂區別于萬物而作為人。
4.猶體面。
5.謂男女交媾。
隱居:
居住在偏僻鄉野或山林等處不愿做官:因抱負和才能不得施展,遂隱居山野。
后漢書:
書名。紀傳體東漢史。南朝宋范曄著。全書一百二十篇,分一百三十卷。記載自公元23年至220年間的歷史,敘事喜以類相從。為研究東漢史的重要資料。
逸民:
避世隱居之人:尋山求逸民|舉逸民。

梁鴻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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