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
詞語解釋:
指審查批準逮捕、審查決定起訴、出席法庭支持公訴的國家機關。在我國,人民檢察院有時也簡稱檢察院。
分詞解釋:
審查:
檢查核實:考題已送教育局審查了|節目已通過了審查。
公訴:
刑事訴訟的一種方式,由檢察機關代表國家對認為確有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的人向法院提起的訴訟(區別于‘自訴’)。
簡稱:
①較復雜的名稱的簡化形式。如中專(中等專業學校)、奧運會(奧林匹克運動會)。
②簡單地稱呼:化學肥料簡稱化肥。
出席:
1.離開席位。
2.猶到會。泛指參加會議或開某會時列于坐席。
有時:
1.有時候。表示間或不定。
2.謂有如愿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