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河
詞典解釋:
1.戰國秦漢時,黃河自今河南武陟縣以下略呈南北流向一段,稱東河。與晉陜間北南流向一段稱西河相對。
2.清雍正七年(1729年)改河道副總督為河南山東河道總督(通稱河東河道總督),專司河南山東兩省境內黃河﹑運河等的防治事宜。其所管轄的諸河流統稱“東河”。參閱《清史稿.職官志三.總督》。
分詞解釋:
河東:
黃河流經山西省境,自北而南,故稱山西省境內黃河以東的地區為“河東”。
河道:
河流的路線,通常指能通航的河:疏通河道。
流向:
①水流的方向:地下水也有一定的流向。
②指人員、貨物等的流動去向:掌握旅客的流向ㄧ重視人才的流向問題ㄧ確定商品的合理流向。
相對:
①相比較而言:這間屋相對大些|相對落后。
②互相對應、對比:這兩個詞意義相對|兩岸青山相對出,孤帆一片日邊來。
③見“相對與絕對”。
運河:
為溝通不同河流或不同海洋,以發展水上運輸、綜合利用水利資源而開挖的人工河道。如京杭大運河、蘇伊士運河、巴拿馬運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