梃擊

梃擊
詞語解釋
1.持棍棒毆擊。也泛指以暴力攻擊。
2.指晩明三案之一的梃擊案。萬歷四十三年(1615年),張差手執木棍,闖進太子住的慈慶宮,打傷守門太監。被執后供系鄭貴妃(神宗寵妃)手下太監龐保﹑劉成引進。時人懷疑鄭貴妃欲謀殺太子。神宗與太子不愿深究,以瘋顛奸徒為罪,殺張差于市,并斃龐﹑劉于內庭了案。史稱“梃擊”案。
分詞解釋
貴妃:
次于皇后的地位高的妃子。
內庭:
1.宮禁以內。
2.內院,里院。
3.針灸穴位名。屬足陽明胃經。位于足背第二三趾縫緣后約五分的凹陷處。主治牙痛﹑頭痛﹑咽喉腫痛等癥。參閱《靈樞經.本輸》。
棍棒:
①棍子(總稱)。
②器械體操用具。
引進:
1.猶推薦。
2.帶領入內。
3.猶引用。
4.從外地或外國引入。多指新品種﹑新技術或資金等。

梃擊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0/694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