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居

假居
詞語解釋
1.租屋而居;暫借居住。
2.指寄居。
分詞解釋
居住:
較長時期地住在一個地方:他家一直居住在北京。
寄居:
住在他鄉或別人家里:寄居青島ㄧ她從小就寄居在外祖父家里。

● 假
◎ 不真實的,不是本來的,與“真”相對:假山。假話。假冒。假釋。假死。虛假。真假。弄虛作假。
◎ 借用,利用:假借。假貨。假道(借路)。假手(利用他人為自己辦事)。假公濟私。不假思索(用不著想)。
◎ 〔假名〕日本文所用的字母,多借用漢字的偏旁。楷書稱“片假假”,草書稱“平假假”。
◎ 據理推斷,有待驗證的:假設。假使。假令。假如。假若。
● 假
◎ 照規定或經請求批準暫時離開工作或學習場所:假日。假條。病假。
● 居
◎ 住:居住。居民。同居。隱居。居處(a.住所;b.指生活處境)。
◎ 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遷居。蝸居(喻窄小的住所)。
◎ 當,占,處于:居首。居中。居高臨下。二者必居其一。
◎ 安著,懷著:居心(懷著某種念頭,有貶義)。
◎ 積蓄,儲存:奇貨可居(a.指商人把珍稀的貨物儲存起來,等待時機高價出售;b.喻挾持某種技藝或某種事物以謀求功名利祿)。
◎ 停留:居守。
◎ 平時:平居。
◎ 姓。


假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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