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責

校責
詞語解釋
猶指責。
分詞解釋
指責:
指摘;斥責。

● 責(責)
◎ 分內應做的事:責任。盡責。負責。職責。專責。責無旁貸。
◎ 要求:責求。責令。責成。
◎ 指摘過失:責備。責怪。斥責。責罰。譴責。
◎ 質問,詰問:責問。責難。責讓。
◎ 舊指為了懲罰而打:鞭責。杖責。
● 校
◎ 學堂,專門進行教育的機構:校園。校長。
◎ 軍銜的一級,在“將”之下,“尉”之上。
◎ 古代軍隊編制單位:校尉(統帶一校的軍官)。
● 校
◎ 比較:校場。
◎ 查對、訂正:校勘。校訂。校對。

校責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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