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官
詞語解釋:
軍銜的一等。系中等軍官軍銜的統稱。通常設上校、中校、少校,有的還設大校。中國于1955-1965年實行的軍銜制和1988年始重新實行的軍銜制,校官均設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級。
分詞解釋:
軍銜:
區別軍人等級的稱號。如元帥、將官、校官、尉官等。
中等:
1.介于上等與下等或高等與初等之間的等級。
2.形容(身材)不高不矮。
重新:
1.又一次。
2.從頭另行開始。
3.再次裝修使面貌一新。明李贄有《棲霞寺重新佛殿勸化文》。
有的:
1.猶言所有的;盡著。
2.人或事物的一部分。
實行:
1.實際的行動。
2.用行動來實現理論﹑綱領﹑政策﹑計劃等。
3.猶德行,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