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興和議

隆興和議
詞語解釋
南宋與金的和約。1164年(隆興二年),金軍渡淮河南下,宋孝宗被迫與金續訂和約:宋、金為侄叔關系,改“歲貢”為“歲幣”,銀二十萬兩,絹二十萬匹。
分詞解釋
被迫:
受外界迫使。如:敵人被迫放下武器。
淮河:
中國東部地區大河。源于河南桐柏山,經豫、皖兩省入洪澤湖。主流出湖后過高郵湖,在江蘇三江營入長江;部分河水經蘇北灌溉總渠直接入黃海。長約1000千米,流域面積18.9萬平方千米。中下游洪澇災害較頻繁。20世紀50年代起全面治理。
和約:
交戰雙方訂立的結束戰爭、恢復和平關系的條約。
和議:
交戰雙方關于恢復和平的談判。


隆興和議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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