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質
詞語意思:
派人質寄住他國作抵押。
分詞解釋:
人質:
被一方強制扣留并以其生命作抵押迫使另一方接受某些條件的人。1949年《關于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四公約》規定,禁止拘捕人質;任何殺害人質的行為都屬于戰爭罪。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規定對劫持人質的罪犯,應予以起訴和懲罰。
抵押:
債務人或第三人向債權人提供不動產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而不移轉占有的法律行為。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將抵押物折價或以變賣抵押物的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
寄住:
暫時借住。
● 質(質)
◎ 本體,本性:物質。流質(流動的不是固體的東西)。實質。質言(實言)。沙質。本質。質點。品質。性質。素質。資質。
◎ 樸素,單純:質樸。質直。
◎ 問明,辨別,責問:質疑。質問。質詢。對質。
◎ 抵押或抵押品:人質。
◎ 古同“贄”,禮物。
● 寄
◎ 托付:寄托。寄存。寄情。寄懷。寄意。
◎ 依靠,依附:寄居。寄食。寄生蟲。
◎ 托人傳送,特指由郵局傳遞:寄信。寄錢。
◎ 認的親屬:寄父。寄母。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