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身契

賣身契
詞語解釋
被迫出賣人身而立下的文據。
分詞解釋
被迫:
受外界迫使。如:敵人被迫放下武器。
而立:
〈書〉《論語 .為政》:‘三十而立。’指年至三十,學有成就。后來用‘而立 ’指人三十歲:年屆而立ㄧ而立之年。
人身:
人的健康、生命、行動及聲譽等:人身保險|奴隸是沒有人身自由的|不可進行人身攻擊。
出賣:
①賣出(貨物)。
②比喻損害集體、國家等利益以謀取私利:出賣國家利益|出賣靈魂。


賣身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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