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滅門
詞語解釋:
沒收罪犯的財產并處死其全家。
[confiscate the property and exterminate the family] 沒收罪犯的財產并處死其全家
分詞解釋:
處死:
1.對待死。
2.判處死刑;執行死刑。
3.泛指殺死。
財產:
金錢、財物及民事權利義務的總和。通常分為:(1)按所有權,分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個人財產;(2)按是否具有實物形式,分有形財產(如金錢、財物)和無形財產(如著作權、發明權);(3)按民事權利義務,分積極財產(如金錢、財物及各種權益)和消極財產(如債務)。
全家:
整個家庭;全家人。
罪犯:
亦稱“犯人”。被法院定罪處刑,而且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