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荒

賣荒
詞語解釋
清代官吏趁朝廷對受災區或新墾地緩征﹑免征賦稅之機,向業戶違法索錢的名目。
分詞解釋
名目:
名稱;名義:名目不宜太繁|巧立名目。
賦稅:
田賦和各種捐稅的總稱。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廷對:
1.在朝廷上回答皇帝的咨詢。
2.指皇帝在朝廷上召問臣下,使奏對政事。
3.即廷試。
免征:
免除本應征收的(糧、稅等)。


賣荒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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