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絶
詞語解釋:
1.物主所有權已轉移買方,不得回贖。
2.賣完。
分詞解釋:
轉移:
①挪動;移動:轉移目標|把傷員轉移到醫院去。
②改變:轉移天下風氣|矢志不轉移。
物主:
對物品擁有所有權的人。
不得:
1.不能得到;得不到。
2.不能;不可。
所有權:
全稱“財產所有權”。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受憲法和法律的保護。可作多種分類,如分為國家所有權、勞動群眾集體所有權、個人所有權,或者分為生產資料所有權、生活資料所有權,等等。
回贖:
把抵押的物品依價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