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租
詞語解釋:
謂出賣收取地租的權利。
分詞解釋:
權利:
“義務”的對稱。法律對公民或法人能夠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并要求他人相應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許可。在社會主義社會,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不可分離,在法律上一方有權利,他方必有相應的義務,或者互為權利義務;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會只承擔義務而享受不到權利。
收取:
1.收留。
2.取來收下。
3.收復。
出賣:
①賣出(貨物)。
②比喻損害集體、國家等利益以謀取私利:出賣國家利益|出賣靈魂。
地租:
土地所有者依靠土地所有權而取得的收入。封建地租是地主無償占有的農民的剩余勞動甚至部分必要勞動,超經濟強制是其存在的必要條件。資本主義地租是租佃資本家交給土地所有者的來自于雇傭勞動者的剩余勞動的一部分,體現兩者共同剝削雇傭農業工人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