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姆斯特丹

阿姆斯特丹
詞語解釋
荷蘭首都、最大城市和第二大港。人口69萬(1989年)。全國最大工業、商業和金融中心。歐洲著名文化藝術城和旅游勝地。市內運河縱橫交錯,由六百多座橋梁相連,素有“北方威尼斯”之稱。
分詞解釋
運河:
為溝通不同河流或不同海洋,以發展水上運輸、綜合利用水利資源而開挖的人工河道。如京杭大運河、蘇伊士運河、巴拿馬運河等。
全國:
1.謂使敵國不戰而降。
2.保全國家。
3.指整個國家范圍內。
首都:
一個國家最高政權機關所在地。通常是該國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是北京。
相連:
互相連接;彼此關聯。
著名:
有名,出名。如:著名人士。


阿姆斯特丹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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