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權
詞語解釋:
待遇上占先的權利。
分詞解釋:
權利:
“義務”的對稱。法律對公民或法人能夠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并要求他人相應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許可。在社會主義社會,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不可分離,在法律上一方有權利,他方必有相應的義務,或者互為權利義務;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會只承擔義務而享受不到權利。
優先:
放在他人或他事的前邊。多指在待遇上占先。
● 權(權)
◎ 職責范圍內支配和指揮的力量:政權。權力。權威。權貴。權柄。權勢。生殺予奪之權。
◎ 有利的形勢:主動權。
◎ 變通,不依常規:權變。權謀(隨機應變的計謀)。權術。智必知權。
◎ 暫且,姑且:權且。
◎ 秤錘:權衡。
◎ 衡量,估計:權其輕重。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