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爵
詞語解釋:
出售爵位。漢初,民得爵位后可以出賣。后則多為公家拍賣官爵以斂財。
分詞解釋:
公家:
指國家、機關、企業、團體(區別于‘私人’):不能把公家的東西據為己有。
拍賣:
1.商業中的一種買賣方式。一般是由出賣者把現貨或樣品陳列于商行當眾出賣,由購買者競相出價爭購,直到無人再加價時,就拍板作響,表示成交。
2.減價拋售,甩賣。
3.泛指出賣。
可以:
可以1
①表示可能或能夠:不會的事情,用心去學,是可以學會的ㄧ這片麥子已經熟了,可以割了。
②表示許可:你可以走了。參看‘能’條d、e兩項。 可以2 [keyi]
①好;不壞:這篇文章寫得還可以。
②厲害:你這張嘴真可以ㄧ天氣實在熱得可以。
爵位:
君主國家貴族封號的等級。
出賣:
①賣出(貨物)。
②比喻損害集體、國家等利益以謀取私利:出賣國家利益|出賣靈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