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法
詞語解釋:
1.謂貪贓枉法。
2.謂耍花樣,取巧。
分詞解釋:
耍花樣:
猶言耍花招。
取巧:
①采取巧妙方法:縱有斜筆,亦當取巧寫過。
②指用手段謀取不正當利益或逃避困難:投機取巧|居心取巧。
貪贓枉法:
贓:贓物;枉:歪曲,破壞。貪污受賄,違犯法紀。
● 賣(賣)
◎ 拿東西換錢,與“買”相對:賣菜。賣身。買賣。賣方。賣狗皮膏藥(喻說得好聽,實際上是騙人)。
◎ 背叛祖國、親友或自己的良心:賣友,賣國求榮。賣身投靠。
◎ 盡量使出力氣:賣力。賣命。賣勁兒。
◎ 顯示自己,表現自己:賣弄。賣乖。倚老賣老。
● 法
◎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 仿效:效法。
◎ 標準,規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號。法輪。法像。法門。
◎ 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法師。法器。法事。
◎ 指“法國”:法文。法式大菜。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