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
詞語解釋:
“義務”的對稱。法律對公民或法人能夠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并要求他人相應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為的許可。在社會主義社會,權利與義務是一致的,不可分離,在法律上一方有權利,他方必有相應的義務,或者互為權利義務;任何公民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也不會只承擔義務而享受不到權利。
分詞解釋:
不到:
1.不到達。
2.不料。
3.不至于;不見得。
4.不周到。
人相:
1.人的相貌﹑形貌。
2.星相術用語。特指貴人之相。
3.佛教語。指一切眾生外現的形象狀態。
或者:
①或許:你快走,或者還趕得上車。
②連詞,用在敘述句里,表示選擇關系:你們叫我楊同志或者老楊都行,可別再叫我楊科長 ㄧ這本書或者你先看,或者我先看。
對稱:
指圖形或物體對某個點、直線或平面而言,在大小、形狀和排列上具有一一對應關系。如人體、船、飛機的左右兩邊,在外觀上都是對稱的。
不會:
1.不領會;不知道。
2.不可能。
3.謂不以時朝見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