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不識丁
詞語解釋:
連最普通的“丁”字也不認識。形容一個字也不認得。
分詞解釋:
認得:
1.能夠確定某一人或事物是這個人或事物而不是別的。
2.記得。
不識:
1.不知道,不認識。
2.西周刑法中三種可寬恕的條件之一。指誤殺。
普通:
平常;一般:街上跑的桑塔納轎車已是很普通的小車了|她的大衣式樣雖普通,料子可挺好。
眼不識丁
詞語解釋:
連最普通的“丁”字也不認識。形容一個字也不認得。
分詞解釋:
認得:
1.能夠確定某一人或事物是這個人或事物而不是別的。
2.記得。
不識:
1.不知道,不認識。
2.西周刑法中三種可寬恕的條件之一。指誤殺。
普通:
平常;一般:街上跑的桑塔納轎車已是很普通的小車了|她的大衣式樣雖普通,料子可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