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憲
詞語解釋:
違反憲法的規定。
分詞解釋:
憲法:
一個國家的根本法律。規定該國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等。在該國的法律中有最高的權威和最大的效力。我國先后在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制訂過四部憲法。1982年憲法中的部分條款,后來又有修改補充。
規定:
①對某一事物做出關于方式、方法或數量、質量的決定:規定產品的質量標準丨不得超過規定的日期。
②所規定的內容:關于職工退職、退休問題,中央已經有了規定。
違反:
不符合;不遵守:違反原則|違反勞動紀律。
● 憲(憲)
◎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
● 違(違)
◎ 背,反,不遵守:違背。違反。違犯。違法。違抗。違章。事與愿違。
◎ 不見面,離別:久違。
◎ 邪惡,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