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言

證言
詞語解釋
證人的證詞。
[deposition;oral testimony] 證人證明案件事實的話
一個處于高度義憤狀態的人的證言
分詞解釋
證詞:
證明案件或事情真相的言詞。
證人:
知道案件情況并提供證言的人。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應如實地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不同于見證人。

● 證(證)
◎ 用人物、事實來表明或斷定:證明。保證。證實。作證。對證。論證。人證。物證。
◎ 憑據,幫助斷定事理的東西:證據。憑證。證書。出入證。證章。有詩為證。證券。
● 言
◎ 講,說:言說。言喻。言道。言歡。言情。言必有中(一說就說到點子上)。
◎ 說的話:言論。言辭(亦作“言詞”)。語言。言語。言簡意賅。
◎ 漢語的字:五言詩。七言絕句。洋洋萬言。
◎ 語助詞,無義:言歸于好。“言告師氏,言告言歸”。
◎ 姓。

證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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