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見

證見
詞語解釋
1.證人。
2.證據。
(1) [evidence]∶證據
你把這封信帶著,回去好做證見
(2) [eyewitness;witness]∶指見證人
列位請做個證見
分詞解釋
證據:
①判定事實的依據,用來證明的材料:證據不足。
②訴訟法上指偵查、審判機關在辦案中搜集的、能夠表明案情真相的材料。應是確實存在的客觀事實且與案件有關,須經辦案人員按法定程序收集和查證屬實。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檢查筆錄,現場筆錄。
證人:
知道案件情況并提供證言的人。在我國,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應如實地提供證言,如果作偽證或隱匿罪證,要負法律責任。不同于見證人。

● 證(證)
◎ 用人物、事實來表明或斷定:證明。保證。證實。作證。對證。論證。人證。物證。
◎ 憑據,幫助斷定事理的東西:證據。憑證。證書。出入證。證章。有詩為證。證券。
● 見(見)
◎ 看到:看見。罕見。見微知著。見義勇為。見異思遷。
◎ 接觸,遇到:怕見風。見習。
◎ 看得出,顯得出:見效。相形見絀。
◎ (文字等)出現在某處,可參考:見上。見下。
◎ 會晤:會見。接見。
◎ 對事物觀察、認識、理解:見解。見地(見解)。見仁見智(指對同一問題各人從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 助詞,表示被動或對我如何:見外。見教。見諒(原諒我)。見笑(被譏笑)。
● 見(見)
◎ 古同“現”,出現,顯露。
◎ 古同“現”,現存。

證見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1/3016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