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物
詞語解釋:
指能證明有關事實的物品。
(1) [witness]∶用作證據或證明的東西;作為證據的標記、符號或物品
史前人類留下的遺物是他們文化的證物
(2) [exhibit]∶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物件
把武器拿來作為A號和B號證物
分詞解釋:
有關:
1.有關系。
2.關涉﹐涉及。
證明:
①用可靠的材料或事實來表明或判定真偽對錯等:證明一條定理|我證明他當時不在場。
②可用來證實的材料:事實是最好的證明。
③以若干判斷為根據,斷定另一個判斷為真的思維形式。斷定一個判斷為真,不等于該判斷確實為真,也不等于一個判斷的真實性確實得到斷定。只有正確的證明,才能確實斷定一個判斷的真實性。一切證明都由論題、論據和論證組成,都通過推理實現,論據相當于推理的前提,論題相當于推理的結論,論證相當于推理形式。因此,證明必須遵守推理的規則。
物品:
物件,東西。
事實:
1.亦作“事寔”。
2.事情的實際情況;實有的事情。
3.干實事。
4.事跡。
5.故實,典故。
6.指事物發展的最后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