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長月
詞典解釋:
佛教分一年為三時,二﹑三﹑四﹑五月,六﹑七﹑八﹑九月,十﹑十一﹑十二﹑正月,各為一時。每時的最末一個月,即五月﹑九月﹑正月為“三長月”。
分詞解釋:
九月:
1.格里歷(即陽歷)每年的第九個月。
2.第九個太陰月。
3.九個月。
十二:
1.十分之二。
2.特指稅率或利率十分之二。
3.形容數量多或程度深。
十一:
1.十分之一。指稅率。謂十分中取其一分。
2.十分之一。指利率。有時用為泛指。
3.十分之一。亦泛指經商獲利。
4.十分之一。表示可能性很小或很小的一部分。
正月:
正陽之月。指夏歷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