萑苻
詞語解釋:
1.澤名。《左傳.昭公二十年》:“鄭國多盜,取人于萑苻之澤。”杜預注:“萑苻,澤名。于澤中劫人。”一說,凡叢生蘆葦之水澤皆可謂之萑苻之澤,見楊伯峻《春秋左傳注》。后以稱盜賊出沒之處。
2.指盜賊;草寇。
3.水楊的別名。
分詞解釋:
叢生:
聚在一起生長或發生:叢生的灌木|百病叢生。
出沒:
時隱時現:野獸出沒|群仙出沒空明中。
盜賊:
1.劫奪和偷竊財物的人。
2.指搶劫偷竊的行為。
3.對反叛者的貶稱。
4.指外族入侵者。
草寇:
占據山林的強盜、土匪:蕩平草寇|區區草寇,不足為患。
別名:
1.正名以外的名字;異名。
2.《荀子》中的邏輯術語。荀況把概念的基本屬種關系相對地分為“共名”和“別名”兩級。“共名”相當于屬概念,“別名”相當于種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