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指

標指
詞語解釋
1.準則。
2.猶標榜。
3.批點。
分詞解釋
批點:
1.在書刊﹑文章上加批注和圈點。
2.批評議論;批評指摘。
準則:
言行等所依據的原則:行動準則|思想準則。
標榜:
①提出某種好聽的名義,加以宣揚:標榜自由。
②(互相)吹噓;夸耀:互相標榜。

● 標(標)
◎ 樹木的末端,引申為表面的,非根本的:標本。治標不治本。
◎ 記號:商標。路標。標記。標志。標尺。標語。
◎ 用文字或其他事物表明:標明。標題。標價。標榜(原為揭示、表明;后引申為宣揚、吹噓)。
◎ 給競賽優勝者的獎品,亦指優勝:錦標。奪標。
◎ 對一項工程或一批貨物,依照一定的標準,提出價目,然后由競爭廠商選擇,決定成交與否:投標。招標。
◎ 準的,榜樣:目標。標領(杰出人物)。
◎ 風度,格調:標格。
◎ 中國清末陸軍編制的名稱,約相當于后來的一個團;亦用作計量軍隊的單位:一標人馬。標下(a.總督、巡撫、提督等稱歸自己管轄的軍隊;b.下級武官對長官的自稱)。
● 指
◎ 手伸出的支體(腳趾亦作“腳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紋。指印。屈指可數。
◎ 量詞,一個手指的寬度:下了三指雨。
◎ (手指或物體尖端)對著,向著:指著。指畫。指南針。指手畫腳。
◎ 點明,告知:指導。指引。指正。指責。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揮。指日可待。
◎ 直立,豎起:令人發指(形容極為憤怒)。
◎ 意向針對:指標。指定。
◎ 古同“旨”,意義,目的。

標指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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