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訟

速訟
詞語解釋
招致訴訟。
分詞解釋
招致:
1.招而使至;收羅。
2.引起;導致。多指不良的后果。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 速
◎ 快:速記。速效。速印。速寫。速成。飛速。神速。
◎ 速度:慢速。超速。加速。風速。
◎ 邀請,招致:不速之客。
● 訟(訟)
◎ 在法庭上爭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訟事。訟案。訟詞。
◎ 爭辨是非:爭訟。聚訟紛紜。
◎ 自責:自訟。
◎ 古同“頌”,頌揚。

速訟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2/2533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