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
詞典解釋:
不收稅。
分詞解釋:
● 征(徵)
◎ 遠行:長征。征途。征夫。征人。征衣。征帆(遠行的船)。
◎ 用武力制裁,討伐:征服(用力制服)。征討。征伐。征戰(出征作戰)。南征北戰。
◎ 召集:征兵。征募(招募兵士)。征集兵馬。
◎ 收集:征稅。征糧。
◎ 招請,尋求:征求。征稿。征婚。征聘(招聘)。征詢(征求意見)。
◎ 證明,證驗:征引(引用,引證)。信而有征。
◎ 表露出來的跡象:特征。征候。
● 不
◎ 副詞。
◎ 用在動詞、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構成形容詞: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謙)。不刊(無須修改,不可磨滅)。不學無術。不速之客。
◎ 單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 用在句末表疑問:他現在身體好不?
● 不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 收
◎ 接到,接受:收發。收信。收支。收訖。收益。
◎ 藏或放置妥當:這是重要東西,要收好了。
◎ 割斷成熟的農作物:收割。收成。麥收。
◎ 招回:收兵。收港。
◎ 聚,合攏:收容。收理。收集。
◎ 結束:收尾。收煞。收盤。
◎ 逮捕,拘押:收捕。收監。收押。收審。
◎ 約束,控制(感情或行動):收束。收心。收伏(亦作“收服”)。
● 稅
◎ 國家向企業或集體、個人征收的貨幣或實物:稅收。稅額。稅款。稅率。稅法。稅制。稅務。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