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居

不居
詞典解釋
1.無人居住;不能居住。
2.不停留。
3.不占有。
分詞解釋
停留:
謂不繼續前進或移動。
不能:
1.不可能:不能夠。
2.[方]不允許,不可以。
3.[方]不至于。
居住:
較長時期地住在一個地方:他家一直居住在北京。


◎ 副詞。
◎ 用在動詞、形容詞和其它詞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詞或名詞性語素前面,構成形容詞: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謙)。不刊(無須修改,不可磨滅)。不學無術。不速之客。
◎ 單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 用在句末表疑問:他現在身體好不?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 住:居住。居民。同居。隱居。居處(a.住所;b.指生活處境)。
◎ 居住的地方:新居。故居。遷居。蝸居(喻窄小的住所)。
◎ 當,占,處于:居首。居中。居高臨下。二者必居其一。
◎ 安著,懷著:居心(懷著某種念頭,有貶義)。
◎ 積蓄,儲存:奇貨可居(a.指商人把珍稀的貨物儲存起來,等待時機高價出售;b.喻挾持某種技藝或某種事物以謀求功名利祿)。
◎ 停留:居守。
◎ 平時:平居。
◎ 姓。

不居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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