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置辯

不容置辯
詞典解釋
置:安放。不容許別人進行辯解。指沒有辯護的余地。
分詞解釋
安放:
使物件處于一定的位置:安放鋪蓋 ㄧ把儀器安放好。
辯護:
①為了保護別人或自己,提出理由、事實來說明某種見解或行為是正確合理的,或是錯誤的程度不如別人所說的嚴重:不要替錯誤行為辯護ㄧ我們要為真理辯護。
②法院審判案件時被告人為自己申辯或辯護人為被告人申辯:辯護人 ㄧ辯護律師。
進行:
①從事(某種活動):進行討論ㄧ進行工作ㄧ進行教育和批評 ㄧ會議正在進行。‘進行’總是用在持續性的和正式、嚴肅的行為,短暫性的和日常生活中的行為不用‘進行’,例如不說 ‘進行午睡 ’,‘進行叫喊 ’。
②前進:進行曲。
余地:
①空余的地方:偏隘無余地|廳內坐十桌人尚有回旋的余地。
②指言行中可以回旋的地步:做事要留余地|沒商量的余地|有挽回的余地。
辯解:
對受人指責的某種見解或行為加以解釋:事實俱在,無論怎么辯解也是沒有用的。


不容置辯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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