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視
詞語意思:
1.考察;視察。
2.仔細看,查看。
3.官職名。監察御史的別稱。
分詞解釋:
御史:
1.官名。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皆有御史,為國君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秦設御史大夫,職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監郡,遂有糾察彈劾之權,蓋因近臣使作耳目。漢以后,御史職銜累有變化,職責則專司糾彈,而文書記事乃歸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監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視察:
1.察看;審察。
2.巡視糾察。
3.考察;上級人員到下屬機構檢查工作。
考察:
①實地觀察調查:他們到各地考察水利工程。
②細致深刻地觀察:進行科學研究工作,必須勤于考察和思索,才能有成就。
監察:
監督各級國家機關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并檢舉違法失職的機關或工作人員。
職名:
1.猶職銜。
2.書寫官銜和姓名的名帖。亦泛指名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