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譴

告譴
詞語解釋
宣示譴責之意。
分詞解釋
宣示:
1.顯示;展示。
2.宣布;公布。
3.宣揚。
4.曉諭;揭明。
譴責:
申斥。

● 告
◎ 說給別人,通知:告諭。告知。告誡。告訴。報告。勸告。奔走相告。
◎ 向行政司法機關檢舉、控訴:告發。告狀。控告。
◎ 表明,請求:告老。告急。自告奮勇。
◎ 宣布或表示某種情況出現:告成。告竭(宣布某種東西用盡)。告罄(現指財物用盡或貨物等售完)。公告。
● 譴(譴)
◎ 責備:譴讓(斥責)。譴責。
◎ 貶謫:譴謫。

告譴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2/2588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