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案

洞案
詞語意思
唐宋朝會時安設香爐的一種幾案。唐鄭谷《寄左省韋起居序》詩:“端簡爐香里﹐濡毫洞案邊。”宋宋祁《宋景文公筆記.釋俗》:“予昔領門下省﹐會天子排正仗﹐吏供洞案者﹐設于前殿兩螭首間。案上設燎香爐﹐修注官夾案立。予詰吏何名洞﹐吏辭不知。予思之﹐通朱漆為案﹐故名曰洞耳。”一說﹐洞﹐訓“敬”﹐案列于中以起人敬﹐故名。參閱明胡震亨《唐音癸簽.詁箋二》。
分詞解釋
香爐:
1.焚香的器具。用陶瓷或金屬作成種種形式。其用途亦有多種﹐或熏衣﹑或陳設﹑或敬神供佛。
2.指廬山香爐峰。
起居:
①作息;日常生活:日常起居|食飲有節,起居有常。
②指皇帝的言行舉止。皇帝的言行錄叫“起居注”。
③問安:起居八座太夫人。
正仗:
指朝廷舉行祀天﹑朝會等大典用的儀仗。
端簡:
1.端莊持重。
2.正笏。謂兩手平舉捧著手板。
朝會:
謂諸侯﹑臣屬及外國使者朝見天子。


洞案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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