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所

寓所
詞語意思
居住的處所。
[residence;abode;dwelling place] 居住的處所
分詞解釋
居住:
較長時期地住在一個地方:他家一直居住在北京。
處所:
1.停留或居住的地方;地方。
2.指某方面﹑某部分。

● 所
◎ 處,地方:住所。哨所。場所。處所。
◎ 機關或其他辦事的地方的名稱:研究所。派出所。
◎ 量詞,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 用在動詞前,代表接受動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領的部隊)。所謂(a.所說的;b.某些人所說的,含不承認意)。無所謂(不關緊要,不關心)。所有。各盡所能。所向無敵。有所不為而后可以有為。
◎ 用在動詞前,與前面的“為”或“被”字相應,表示被動的意思:為人所敬。
◎ 姓。
● 寓
◎ 原指寄居,后泛指居住:寓公(古代指寄居他國的官僚貴族;后泛指失勢寄居他鄉的地主紳士等人)。寓居。寓所。寓舍。寓邸。
◎ 住的地方:公寓。客寓。
◎ 寄托:寄寓。寓目(過目)。寓言(a.有所寄托的話;b.用來說明某個道理的小故事)。寓意(語言文字中所寄托或暗含的意思)。

寓所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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