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訟

告訟
詞語解釋
1.告訴,告知。
2.告狀。
分詞解釋
告訴:
受害人向法院告發:告訴到法院。
告狀:
①(當事人)請求司法機關審理某一案件。
②向某人的上級或長輩訴說自己或別人受到這個人的欺負或不公正的待遇:就這點小事,干嗎到處告狀?
告知:
告訴使知道:把通信地址告知在京的同志。

● 告
◎ 說給別人,通知:告諭。告知。告誡。告訴。報告。勸告。奔走相告。
◎ 向行政司法機關檢舉、控訴:告發。告狀。控告。
◎ 表明,請求:告老。告急。自告奮勇。
◎ 宣布或表示某種情況出現:告成。告竭(宣布某種東西用盡)。告罄(現指財物用盡或貨物等售完)。公告。
● 訟(訟)
◎ 在法庭上爭辨是非曲直,打官司:訟事。訟案。訟詞。
◎ 爭辨是非:爭訟。聚訟紛紜。
◎ 自責:自訟。
◎ 古同“頌”,頌揚。

告訟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2/259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