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訐
詞語解釋:
責人過失或揭人陰私;告發。
分詞解釋:
陰私:
隱秘不可告人的事。
過失:
因疏忽而犯的錯誤。
告發:
向公安機關、法院或政府檢舉揭發:寫信告發他的違法行為ㄧ盡管多方遮掩,還是被人告發了。
● 訐(訐)
◎ 揭發別人的隱私或攻擊別人的短處:攻訐。告訐。
● 告
◎ 說給別人,通知:告諭。告知。告誡。告訴。報告。勸告。奔走相告。
◎ 向行政司法機關檢舉、控訴:告發。告狀。控告。
◎ 表明,請求:告老。告急。自告奮勇。
◎ 宣布或表示某種情況出現:告成。告竭(宣布某種東西用盡)。告罄(現指財物用盡或貨物等售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