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越
詞語解釋:
1.謂越犯職權﹑法制等。
2.指越界侵犯。
[trespass;encroach] 越犯職權、法制等
侵越另一方的領域
分詞解釋:
職權:
職務范圍以內的權力。
法制:
統治階級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政權機關建立起來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執行和遵守,是統治階級實行專政的方法和工具:健全法制ㄧ增強法制觀念。
侵犯:
也稱“攻擊”。有意傷害他人身體和精神的行為。社會心理學家對侵犯產生原因的解釋主要有兩種理論:挫折侵犯理論認為挫折是侵犯產生的原因;社會學習理論認為侵犯是以他人為榜樣學習得來的。
越界:
越過境界﹑區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