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法
詞語解釋:
選拔官吏的法規。
分詞解釋: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選拔:
挑選提拔:選拔將帥|選拔而用之。
法規:
法律、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的總稱。
● 選(選)
◎ 挑揀,擇:選擇。選購。選輯(a.挑選并輯錄;b.選輯成的書)。選拔。選用。選賢任能。
◎ 用投票或舉手等表決方式推舉出代表或負責人:選舉。普選。
◎ 被選中的(人或物):入選。人選。
◎ 選輯成冊的作品:文選。詩選。短篇小說選。
● 法
◎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法律義務的社會組織)。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遙法外。
◎ 處理事物的手段:辦法。設法。手法。寫法。
◎ 仿效:效法。
◎ 標準,規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號。法輪。法像。法門。
◎ 道家佛家的所謂拿妖捉怪的技術:法師。法器。法事。
◎ 指“法國”:法文。法式大菜。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