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權
詞語解釋:
指銓選官吏之權。
分詞解釋: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銓選:
1.選才授官。古代舉士與選官相一致。士獲選﹐即為官。至唐﹐試士屬禮部﹐試吏屬吏部﹐以科目舉士﹐以銓選舉官。舉官又分兩途﹐吏部主文選﹐兵部主武選。唐以后﹐銓政代有更易﹐然大抵不外集吏考試量人授官之義。清中葉后﹐銓選又分為外補與部選兩途﹐而選政遂成具文﹐但循例掣簽而已。
2.指負責銓選的官員。
● 選(選)
◎ 挑揀,擇:選擇。選購。選輯(a.挑選并輯錄;b.選輯成的書)。選拔。選用。選賢任能。
◎ 用投票或舉手等表決方式推舉出代表或負責人:選舉。普選。
◎ 被選中的(人或物):入選。人選。
◎ 選輯成冊的作品:文選。詩選。短篇小說選。
● 權(權)
◎ 職責范圍內支配和指揮的力量:政權。權力。權威。權貴。權柄。權勢。生殺予奪之權。
◎ 有利的形勢:主動權。
◎ 變通,不依常規:權變。權謀(隨機應變的計謀)。權術。智必知權。
◎ 暫且,姑且:權且。
◎ 秤錘:權衡。
◎ 衡量,估計:權其輕重。
◎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