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職

攝職
詞語解釋
代理官職。
分詞解釋
官職:
官吏的職位:在封建時代,宰相是最高的官職。
代理:
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如在訴訟中,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活動。有些行為如立遺囑、婚姻登記等不能成立代理關系。

● 職(職)
◎ 管理某種事務,分內應做的事:職業。職務。職守。職權。天職。盡職。
◎ 執行事務所處的一定地位:職工。職位。職員。職稱。以身殉職。
◎ 舊時公文用語,下屬對上司的自稱:卑職。職當奉命。
◎ 掌管:職掌。
◎ 由于:職此而已。
● 攝(攝)
◎ 拿,吸取:攝取。攝像。攝影。攝食。
◎ 保養:攝生。攝重。珍攝。
◎ 代理:攝行(代職務)。攝政(代君主管理國家)。
◎ 捕捉:勾攝。
◎ 迫近:“攝乎大國之間”。
◎ 古同“懾”,怕,使害怕。
● 攝(攝)
◎ 安靜:“天下攝然,人安其生”。

攝職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2/2601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