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篆
詞語解釋:
代理官職。篆﹐指官印。
[acting offical position] 指代理官職,掌其印信。因印信刻以篆文,故名
而會縣令攝篆旁邑。——邵長蘅《青門剩稿》
不妨令張生攝篆九年,瓜代可也。——《聊齋志異.考城隍》
分詞解釋:
官職:
官吏的職位:在封建時代,宰相是最高的官職。
代理:
法律上指以他人的名義,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代理的產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規定,有的是由有關部門指定。如在訴訟中,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進行訴訟活動。有些行為如立遺囑、婚姻登記等不能成立代理關系。
官印:
1.官府機構的印。
2.指人的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