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司

選司
詞語解釋
舊時主管銓選官吏的機構。
分詞解釋
主管:
1.主持管理。
2.掌管某種專門事務的職官。
3.管家。
4.指店鋪掌事人。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銓選:
1.選才授官。古代舉士與選官相一致。士獲選﹐即為官。至唐﹐試士屬禮部﹐試吏屬吏部﹐以科目舉士﹐以銓選舉官。舉官又分兩途﹐吏部主文選﹐兵部主武選。唐以后﹐銓政代有更易﹐然大抵不外集吏考試量人授官之義。清中葉后﹐銓選又分為外補與部選兩途﹐而選政遂成具文﹐但循例掣簽而已。
2.指負責銓選的官員。
機構:
①機械的內部構造或機械內部的一個單元:傳動機構ㄧ液壓機構。
②泛指機關、團體或其他工作單位:外交機構ㄧ這個機構已經撤銷了。
③機關、團體等的內部組織:機構龐大ㄧ調整機構。
舊時:
過去的時候;從前。


選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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