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族
詞語解釋:
我國少數民族之一。約480.2萬人(1990年)。分布在內蒙古和遼寧﹑吉林﹑新疆﹑黑龍江﹑青海﹑河北﹑河南﹑甘肅等省區。善于賽馬、射箭、摔跤等體育競技。多以馬頭琴伴奏彈唱舞蹈。傳統節日有那達慕大會。主要從事農牧業。正史始見于《舊唐書.北狄傳》,稱“蒙兀室韋”。13世紀初,成吉思汗統一蒙古各部。其后,忽必烈建立元朝(公元1271-1368年)。1947年建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建國后,又相繼建立了自治州﹑聯合自治州﹑自治縣。
分詞解釋:
分布:
散布(在一定的地區內):人口分布圖ㄧ商業網點分布得不均勻。
見于:
指明文字出處或可以參看的地方:‘背私為公’見于《韓非子.五蠹篇》。
從事:
①做某事;參與某種事業:告養回籍,從事農耕|從事教育工作。
②處置;處理:依法從事。
自治縣:
中國民族自治地方中相當于縣的行政區域。
賽馬:
馬術運動之一。按場地裝備可分為越野、公路、圈線、障礙、輕騎、武裝、負重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