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例

選例
詞語解釋
選任官吏的成規。
分詞解釋
成規:
舊有的規章制度或規矩:早有成規|革除成規。
官吏:
舊時政府工作人員的總稱。
選任:
1.主銓選之職。指吏部。
2.挑選任用。

● 選(選)
◎ 挑揀,擇:選擇。選購。選輯(a.挑選并輯錄;b.選輯成的書)。選拔。選用。選賢任能。
◎ 用投票或舉手等表決方式推舉出代表或負責人:選舉。普選。
◎ 被選中的(人或物):入選。人選。
◎ 選輯成冊的作品:文選。詩選。短篇小說選。
● 例
◎ 可以做依據的事物:例證。例題。舉例。例句。例如。
◎ 規定:例外(不按規定的,和一般情況不同的)。體例。凡例。條例。破例。發凡起例。
◎ 按規定的,照成規進行的:例會。例假。例行公事。
◎ 調查或統計時指合于某種條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例。病例。案例。

選例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22/260637.html